一、招标项目及数量:
新书20000册。
二、招标要求:
1、各类图书均为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
2、新书必须为2012年以后出版;
3、所供图书提供MARC数据;预埋铁基复合磁条(12厘米);
4、参标单位以综合折扣形式报价;
5、特殊优惠政策请在标书中注明。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具有从事图书经营权及相关代理权(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须能直接由出版社购进者,无中间环节;遵纪守法,无经营盗版图书、劣质图书及偷漏税等不良记录的,且具有良好服务信誉;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图书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税务登记证、代理商具有的出版社授权证明或委托书、投标方参与人身份证;其它有关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红章)。包含投标人单位性质、供货能力、经营特色、服务保障人员及主要业绩等的投标人简介(A4幅面)。投标人在送达标书时,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壹份(原件备查)。法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标而委托他人的,需有法人委托证明。
四、投标时间: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学院第一报告厅报到,9:00招标会议开始,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单位需自行制作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时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提交。
五、质量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为了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现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依据投标比例按实际验收数量付款。
六、评标标准:
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资信优势和服务优势。
七、供货时间及方式:
中标后,由中标方和院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采书并提供查重服务,采书地点在北京(台湖)国际书城。所有图书由供货方免费及时地送货到需方指定的库房,并在包装上分类标明图书名称,经需方查验无误后,由需方在两联单上签字确认。
八、中标方须做到: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必须保证的图书质量,如果图书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为正版优质图书,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书目提供,不得擅自夹带盗版书、劣质书和非招标方预订书。
3、所供图书如发现版本有误,装订、印刷、污渍等质量问题,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退换完毕。
4、由于中标人漏订、迟订等原因影响教学的,由中标人赔偿需方所订图书书款三倍的罚金,并解除供货合同。
5、按招标人提供的订单,到书率须达90%以上。中标人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2‰。
6、中标人送书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附有微机打印准确(含订单的所有项目)的一式两联的送书清单。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8、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采购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招标人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院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6)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7)中标后转包项目的;
8)提供的图书有较大规模质量问题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九、咨询电话: 0536-2600091 0536-2600089
报名电话: 0536-26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