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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教材征订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来源:招标办   发稿时间:2014-07-09 10:07:14


    一、项目概况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我院现征订2014-2015学年教材。其中第一学期拟征订教材已复核完成,第二学期拟征订教材将在下半年完成。

    第一学期教材依据课程开设一览表,根据师生用量,拟征订教材81854本。第二学期拟征订教材依据往年征订数估测约29000本。上述教材根据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具有从事大中专教材经营权及相关教材代理权(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须能直接由出版社购进者,无中间环节;遵纪守法,无经营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及偷漏税等不良记录的,且具有良好服务信誉;三年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理商具有的出版社授权证明或委托书、投标方参与人身份证(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其它有关的资信证明,应包含投标人单位性质、供货能力、经营特色、服务保障人员及主要业绩等的投标人简介(A4幅面,相应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印章)。法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标而委托他人的,需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投标人具备提供最新教材目录和教材发展动态的能力,主要包括新华书店总店编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及高教、经济科学、东北财大、中国对外贸易、西安电子科技大、北京师大、机工、电子、财经、人大、清华、上海外教等国家大型出版社的当季的各类目录。目录套数按需方要求而定。

    4、投标人将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中标方须做到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单位要按我院提供的版本、数量供书,并保证所有教材都为正版,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我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供替代版别书。学生使用一周内,若发现有倒装页、缺损页、印刷污渍等质量问题,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完毕。

    3、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教材免费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派出的送货人员要熟悉品种、数量,节省卸车、分类、清点、验收时间。按我院指定位置分类排放,外包装上要标明书名、数量。清点按每种教材的件数整包不打开,当发给学生开包时发现教材不同,能及时补缺。教材按以上标准清点摆放后,中标单位应协助我院把教材分发到各系。

    4、中标单位接到我院教材征订目录表后,必须及时组织落实书源,若有不明或不确定之处,应尽快电话联系,一周内要对所订全部教材的落实情况给我院以明确回答。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2‰。

    5、中标单位要按我院所需实数进行供货,若因招生人数、专业调整等引起种类、数量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地多退少补。

    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7、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每涉及一种教材扣应付教材款1000元,以此累加,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采购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招标人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院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6)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7)中标后转包项目的;
    (8)提供的教材有较大规模质量问题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中标候选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所供教材均需一次性到货,学生用书、样书到货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前后(以合同为准),教师用书到货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到货率80%以上)。先供第一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前再供第二学期的。

    2、供货地点:所供教材由供货方免费及时送货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在包装上分类标明教材名称、数量、所属系等,并由系负责人、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签收。样书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签收。所有用书经需方查验无误后,由供需方在三联单(需有供货方公章)上签字确认。

    五、结算方式

    先到货后付款,完成供货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部分货款;第二学期教材下学期开学前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教材结算明细和总额以各系学生用书单、教师用书单及样书单送货单为依据。

    六、开标

    投标人应在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办公楼圆厅会议室报到,9:00招标会议正式开始,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参加投标,同时缴纳伍万元(¥50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七、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谈判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投标人报价、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特殊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要在标书中注明)。对落标单位不另作解释。

    八、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上述服务条款,同意结算方式和违约处理,不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2、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电话:0536-2600160  周老师

    业务咨询电话:0536-2600079  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

    附件: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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