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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王鹤云   来源:招标办   发稿时间:2014-12-31 08:42:01


    一、项目概况:对学院高层住宅楼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部分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二、项目要求:
    1、工期要求:中标单位自中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工期30天。 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方承担。
    2、投标单位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维修、更换。
    4、消防设施设备运输、装卸及杂费由中标方承担。
    5、投标方根据踏勘现场情况,采用一次性包死价方式进行报价,并制作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无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投标报价无效。
    6、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场地清洁程度必须达到学院要求,垃圾清运等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时间安排:
    投标人自行联系踏勘现场。
    2015年1月20日上午8:30到办公楼圆厅会议室报到,9:00招标会议正式开始,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月19日下午17点。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按照学院要求自行制作投标书。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五、保证金收取:
    1、为了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元。不交纳者投标无效。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时一并退回。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C、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D、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六、付款方式及质保期: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付清余款。
    2、质量保修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指定专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验收不合格不付款。
    七、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谈判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投标人报价、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特殊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要在标书中注明)。对落标单位不另作解释。
    八、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36-2600183 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6-2600109 王科长
    报名邮箱:2829157421@qq.com (报名需注明报名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
   
    附件下载: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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