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字〔2015〕26号
为了培养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班级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全体同学勤奋好学、积极向上,促进我院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院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班级。
二、“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先 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一致,主动配合辅导员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刻苦钻研,努力进取,互帮互学,严谨求实,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现象,早操、自习出勤良好。
3.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全班同学能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学年内违纪人次低于班级学生数2%,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班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班集体和班级成员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全班学生认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
五、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在每学年结束后,组织班级认真总结交流,在系学生管理工作中名列前茅。
2.根据系班级工作考核情况推荐,按所在系班级数的15%评选,并将《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及事迹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由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请学院发文。
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学生工作处予以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
七、凡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其成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违者撤销称号,并追回奖状,本班取消再次评选资格。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