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字〔2017〕4号
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经费支出的管理与监控,合理简化费用报支流程, 提高工作效 率和资金使用经济效益, 更好地服务教学。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 管理制度》 (财教〔2012〕488 号) 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 (鲁财教〔2015〕37 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学院经费支出
学院经费支出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学院的支出主要是事业支出, 即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照 学院的管理模式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可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为 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的支出,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二 、经费支出管理模式和要求
(一) 日常公用支出的办公经费和公务差旅费实行定额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量入为出,合理安排,保证全年正常运转,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办公经费包括用于购置文具、纸张、U 盘、打印机碳粉、硒鼓等一般性办公用品 支出和文印费、报刊订阅费、 电话费、学生日常活动费用支出。公务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二) 除此以外的各项支出实行定项管理, 由归口的职能处室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编制年度的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经学院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 各类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 学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对各系和职能部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开支。
(五)专项资金的支出按照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三 、定额管理的办公经费和公务差旅费的核定
( 一)各部门、单位定额管理经费的核定
1.基本定额:8000 元/年。
2.变动定额:每年按工作人员 600 元/人核定。
(二)各系定额管理经费的核定
1.基本定额:30,000 元/年;
2.变动定额: 按照年初学生人数和上年度的课时数确定, 定额分别是每年 12 元/生和每年 1.50 元/课时。
四 、报销办理的要求与流程
(一) 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要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定。原始凭证 必须载明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 实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接受凭证单位必须是“ ”,凭证要加盖出具凭证单位的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涂改、写错均视为无效凭证。
(二) 原始凭证较多的要使用“支出凭单汇总表”,将原始凭证按发生的经济业 务归类, 依次呈阶梯状整齐有序地粘贴在“支出凭单汇总表”的背面,粘贴的原始凭 证厚度要均匀, 不能超出“支出凭单汇总表 ”的宽度或长度, 不能用装订针装订和双面胶粘贴。汇总单所列汇总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合计金额相等。
(三) 因一次性采购物品种类较多,发票中无法开列品种、单价、金额, 必须附加盖货物出售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货清单。
(四) 对费用开支标准相对固定且经常发生的支出, 院长授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签字报销。具体项目见《关于院长授权签字报销的通知》 (2015 年 11 月 5 日)。
(五) 凡经过会议研究并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基建绿化
等工程项目和专家费除外),项目承担部门严格按程序办理验收手续, 分管院领导负责把关,财务处做好审核。
(六) 严格实施基建(修缮) 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 项目工程款支付 “ 两支笔 ”会签制度。基建(修缮) 工程项目的付款按规定填写《基建(修缮) 工程、物资与设备采购项目付款会签单》。
(七) 定额包干的办公和学生活动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系 和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支出审批办法。各系的定额经费报销实行会签制度, 报销时由系主任签字,经系党总支书记会签后方能报销。
(八) 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经办部门按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 交资产管理处通过政
府采购管理系统申请支付,资产管理处完成支付手续后交财务处记账。
(九)财务部门制定报支必须的凭证和签字流程实施细则。
五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日常公用经费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鲁经院字〔2009〕61 号)同时废止。
七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