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党字〔2018〕30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实现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实存档备查内容
1.决策前调查研究情况。
2.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等)。
3.组织论证情况(包括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
4.方案拟定情况。
5.分管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建议方案情况。
6.参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情况。
7.领导班子“一把手”末位发言情况。
8.按相关规定表决(包括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作出决定情况。
9.按相关规定公开公示情况。
10.决策执行时间、人员等。
11.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受理或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处置情况。
12.对决策执行结果及成效考核评估情况。
二、纪实要求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根据工作要求可采取专门笔记、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全面、客观,并以“一事一表”方式建立台账。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和执行流程跟踪纪实。纪实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
三、强化监督
办公室、纪委、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当通过专项督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栏、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四、附则
(一)各系、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措施保障。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