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党字〔2018〕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升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效,实现党内组织生活的经常、认真、严肃,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要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建立《民主生活会全程记实记录簿》,规范记录民主生活会的全程。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程记实记录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会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3.会议的详细过程,即按照写实的方法,将会议的全过程予以记录。
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程记实记录形成后,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如需修改,应征得党委书记和相关党委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并签字确认。
八、《记录簿》由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按照内部档案资料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损毁、涂改、不得随意借阅。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将《记录薄》、录音及图片等资料,纳入党建资料档案盒,分类归档。
十、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