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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18-09-07 16:22:00


(鲁经党字〔2018〕30号)

    为促进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提升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
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学院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月沟通2-3次。领导班子每周原则上召开1次碰头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二、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

    凡属学院“三重一大”工作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分管院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院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院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领导参加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汇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党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三、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

    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院领导协同完成的,由牵头院领导商同业务相关院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沟通情况。

    四、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随时沟通

    学院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党委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院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院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五、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

    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增进友谊的目的。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六、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纳入年终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七、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要建立台帐

    台账由院领导自己记录何时何地与何人沟通及沟通效果,促进工作规范。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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