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科字〔2018〕6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山东省高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为明确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院科协)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科协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学院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潍坊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省科协和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院科协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院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秉承“修德志学 精技铸能”的校训,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以服务科技创新为重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院技术进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学院科协根据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学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跨系(部)、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积极拓宽国际学术交流渠道,引导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咨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师生参加各项科技普及活动,整合学生科协、科普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科普服务,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群众科技文化素质。
3.培养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水平、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向各级各类学术团体举荐优秀人才。
4.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面向广大师生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学术道德,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5.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崇尚科学的意识,积极参与科学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6.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7.完成学院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承认并遵守《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科协确认,即为学院科协个人会员;也可吸收少量品学兼优且在科学技术上取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为科协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学院科协章程、执行学院科协决议;
2.参加学院科协活动,完成委托任务;
3.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等科技组织举办的活动;
4.在学院科协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学院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6.维护学院权益,保守学院技术秘密。
第八条 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对触犯刑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科协章程的会员,经学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学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科协委员会是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学院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委员会;
4.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学院科协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议学院科协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科协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十三条 学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专业学科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社会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科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