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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劳务派遣制安保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稿时间:2018-07-23 17:01:46

 
    一、招聘岗位、人数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消防干事1名、治安干事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男性;
    4、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善于团结协作,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面试
比列
    1 消防干事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公安、消防、军事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消防武警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1:3
    2 治安干事 本科及以上学历 1:3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4日-26日)。
    报名地点:组织人事处。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对达不到面试比列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自理。

    (四)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四、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学院事业编制以外人员水平执行(年收入约在5万-6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老师  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6-2600189   0536-2600181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办公楼303室(或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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