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发〔2020〕33 号,2020 年 9 月 11 日发文公布)
一、总则
(一)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货币资金安全, 依据《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度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范围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监督。
(二)出纳职责: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由出纳分管的银行预留印鉴;
2.对库存现金做到每日清点,并于月末终了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3.办理银行收、付款手续,及时与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认真核对银行回单,协助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4.办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授权支付录入,交由专人授权;
5.负责录入数字证书(加密 U 盘)的保管和网上银行延期更新工作。
(三)复核 岗位职责:
1.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资金业务的合规性;
2.复核业务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和单位是否妥等;
3.掌握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余额, 协助出纳控制库存现金限额, 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监督。
(二)出纳职责: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由出纳分管的银行预留印鉴;
2.对库存现金做到每日清点,并于月末终了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3.办理银行收、付款手续,及时与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认真核对银行回单,协助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4.办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授权支付录入,交由专人授权;
5.负责录入数字证书(加密 U 盘)的保管和网上银行延期更新工作。
(三)复核 岗位职责:
1.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资金业务的合规性;
2.复核业务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和单位是否妥等;
3.掌握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余额, 协助出纳控制库存现金限额, 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支付数字证书(加密 U 盘)的保管与延期更新情况。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所有经济业务, 首先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职工办理业务, 原则上使用 公务卡结算,持发票、POS 签购单等票据进行报销。
(二) 现金管理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 明确会计与出纳各自的职责, 其他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三) 货币资金支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依据经审核后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得白条顶款。
(四) 支付现金可以从学院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即坐支),不准垫支挪用。
(五) 库存现金金额原则上以满足学院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当日送存银行。
( 六)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必须由学院派专车运送,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元) 大额资金存取必须向保卫科申请保护。
(七) 学院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交由会计人员入账,不得坐支、账外设 账或私设“小金库”。
(八) 借出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九) 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安全防范措施,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十)保险柜只能由专人开启使用 。保险柜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的出纳人员应及时更换新密码。
(十一)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财务处负责人汇报,不 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十二)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 须经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
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所有经济业务, 首先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职工办理业务, 原则上使用 公务卡结算,持发票、POS 签购单等票据进行报销。
(二) 现金管理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 明确会计与出纳各自的职责, 其他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三) 货币资金支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依据经审核后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得白条顶款。
(四) 支付现金可以从学院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即坐支),不准垫支挪用。
(五) 库存现金金额原则上以满足学院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当日送存银行。
( 六)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必须由学院派专车运送,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元) 大额资金存取必须向保卫科申请保护。
(七) 学院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交由会计人员入账,不得坐支、账外设 账或私设“小金库”。
(八) 借出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九) 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安全防范措施,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十)保险柜只能由专人开启使用 。保险柜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的出纳人员应及时更换新密码。
(十一)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财务处负责人汇报,不 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十二)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 须经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
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十三)零余额账户支付管理
1.由专人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密码、授权支付密码;
3.每日应做到国库授权支付日记账单与国库支付明细表核对一致, 并按月做好国
库支付的零余额账户的核对工作。
(十四)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1.网银账户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双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 U 盘) 由会计人员、出纳员各自分别负责保管和使 用;
3. 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如有临时变更操作员,必须更新网银口令;
4.不得在除单位财务内部电脑以外的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单位网银办理业务;
5.会计人员和出纳必须妥善保管好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 U 盘),不得互相 泄露密码,擅自委托他人操作。
四 、货币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 财务处对货币资金使用、保管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财务人员 必须遵守财经纪律,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实情和弄虚作假。 自觉接受学院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