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发〔2020〕40号
为加强我院软件等相关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软件等相关资产主要是学院购买的或联合开发的软件等特殊使用权且能够单独计价的资产,属于学院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的资产业务管理部门、技术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单位应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资产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和处置等;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办法;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技术层面的管理工作。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或验收申请,组织或参与相关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或验收工作。
(三)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登记本部门的无形资产明细台账(备查账),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提出处置申请,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三、软件等相关无形资产按取得或形成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付的价款以及取得时其他相关的各项支出(接受捐赠的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四、软件等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学院在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当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五、软件等相关无形资产的处置。外购的软件等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院带来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使用部门应确保资产处置后不能发生使用权纠纷。
六、软件等相关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学院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严密的账簿体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设总账、明细账、台账(备查账)等,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七、每年年度终了,学院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