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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资产管理处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稿时间:2022-11-28 08:13:00

    为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的质量和应用水平,掌握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为编制学院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提供依据,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报告,是指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的要求,在每年度资产清查结束后,各系、部门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本部门年度资产管理情况的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资产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三、学院各系、部门应按照学院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四、职责与分工:各系、部门负责报告本系、部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变动情况;财务处负责报告学院货币资产以及资产负债总量情况;资产管理处根据各系、部门的报告情况,汇总资产管理数据编制学院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月报和季报工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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