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非政府采购项目中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是指在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
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的采购项目,包含年度预算内(或年度内因特殊情况追加预算的)的项目和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如应由学生个人承担费用的教材、床上用品等项目)。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鲁经院发〔2021〕73号)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流程,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进行采购(特殊采购项目或学院已有制度规定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采购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采购报批程序,严禁“先采购,后审批”、瞒报虚报;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分解成小额零星项目采购。
第三章 采购组织
第四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由项目采购部门自行组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报批后,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
(二)采购小组对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网络考察,并填写《小额零星采购项目考察工作表》(见附件);
(三)考察工作结束后,将《小额零星采购项目考察工作表》及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材料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五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参照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及流程,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组织采购。
第六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法定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进行公开采购。
(二)对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而无法按规定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门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采用相应紧急方式采购。因人为因素而使得项目无法按正常程序采购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重新组织采购:
(一)在采购工作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除外)。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项目验收
第八条 成交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部门负责对合同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第九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进行。同一项目的采购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在范围内适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