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数字校园     
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全国供销社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章程及配套制度 >

总值班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2-04-18 17:41:00


院办字〔2022〕4号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总值班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总值班实行院领导带班(除此之外,院领导还要到校门口值守带班),各部门(单位)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生工作处部分人员和保卫科全体人员另行安排)、各系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原则上,每月月底前两天在学院办公系统和学院数字校园内“通知公告”栏公布下月的总值班室值班安排。

    二、总值班由三人负责(其中一人为学院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组成人员)。值班期间,组长对当天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带班领导负责。

    三、当值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班,因事因病确需调班的,须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且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向组长报批,批准后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带班领导、组长调班需向办公室报备。替班者履行被替者全部责任。

    四、学院总值班室须24小时有人在岗在班,每天交接班时做到无缝衔接;值班人员每天上午7:30准时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应事前相互提醒、沟通。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内,同时报告当天值班组长协调解决,并继续值班至当天值班人员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五、学院总值班的任务是:做好总值班室“值守”,处理好“应急”,开展校门口的“检查”与“协调”。每天至少一名值班人员在上午7:40—8:10、下午1:40—2:10、5:10—5:40时间段(随着学院作息时间表调整相应调整)和每天至少两次不固定时段到学院大门口检查安全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应急事项,在校门口的记录表上签到,并做检查记录(保卫科进行监督),同时保证学院总值班室有人值守。

    六、总值班人员接到紧急或者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损失和影响等基本情况,随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

    七、本制度与《总值班室工作制度》(院办字〔2021〕4号)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章程            下一篇:系应急值班...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