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党字〔202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旁听机制,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提高“三会一课”学习质量,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旁听工作。
第三条 旁听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建立由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员组成的旁听人员库,进行旁听时选定库中人员作为各旁听工作组组长人选。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旁听应当重点了解党组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和转化落实情况、学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情况、学习方案制定情况、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等。
第五条 旁听工作,每年进行一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及时“报”。列席旁听时间确定后,被列席旁听单位在学习前3天向列席旁听工作组报送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方案,主要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主持人、重点发言人及应到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严格“审”。列席旁听工作组重点对学习方案进行“两审”。审“主题”,看是否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审“发言”,对重点发言人的发言提纲进行审读,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第八条 认真“听”。重点旁听主要负责同志领学的质量,以及其他负责同志的学习体会,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引导参学者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内涵,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提高解决实际矛盾和应对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规范“查”。在旁听学习的同时,对被旁听党组织和党员平时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阅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组织和记录情况等,指导被旁听部门单位做好理论武装规定动作。
第十条 如实“记”。列席旁听工作组如实记录被列席旁听单位的学习考勤、学习主题、学习内容、会风会纪、学习流程、讨论交流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平时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现场“评”。旁听结束后,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现场点评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情况,肯定好的做法,指出问题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强化“用”。列席旁听结束后,认真填写《党组织理论列席旁听情况表》,并形成简要情况报告,经组长审定,于学习结束后3日内报至组织人事处和宣传统战部。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处会同宣传统战部每年年底向学院党委报送旁听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列席旁听及调研指导掌握的情况,适时对党组织理论学习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作为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理论学习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评优树先和考核评价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应当参照本办法,开展对下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旁听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