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院发〔2022〕45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服务同学、社会实践、艺术活动、新闻文学、志愿服务、社会贡献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11月份评选一次。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四、评选类别、条件及金额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分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1%,由系根据工作表现组织评定,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批准,每人奖金200元。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0.5%,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根据工作表现组织评定,每人奖金300元。各类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不兼得,奖金就高不就低。
(二)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返家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并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评选,每人奖励金额200元。
(三)艺术活动奖:在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学生工作处(团委)评选认定,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4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700元、600元、5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奖金就高不就低。
(四)新闻、文学奖:在学院、院团委及以上媒体发表长篇通讯、文学文章(800字以上)3篇,或发表新闻稿件10篇,以及在院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者,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认定,根据级别、等级及数量每人奖励金额100元至300元。
(五)优秀志愿者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较显著社会影响,或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评选认定,每人奖励200元至600元。
(六)特殊贡献奖: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被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或其行为被学院行文表彰,或其案例被学院正式推广;或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者,由系或相关部门报送材料,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评选认定,每人(团队)奖励500元至1000元。
(七)社团先进个人奖:为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评选认定,每人奖励200元。
(八)其他奖:在某一方面成绩和事迹特别突出,为学院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得到党委政府部门或社会认可等其他确需要奖励的,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提报学院研究后给予奖励。
每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奖励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办理休学手续,处于休学状态者。
(四)在实习和实践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及造成严重损失者。
(五)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七)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八)学期请假时间累积达到一周者。
六、本评选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