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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3-05-29 09:58:00

鲁经党字〔2023〕22号

    为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第一议题”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学院各级党组织召开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会议,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工作调度会议等重点工作会议,都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第一个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等原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供销社、对山东、对潍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三、学习形式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会议牵头组织单位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落实。可采取集体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使“第一议题”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理论学习良好格局。各级党组织和会议牵头组织单位在会议记录中及时规范记录“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形式和过程概况等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会议牵头组织单位要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贯彻执行。要重点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研究确定学习内容,并结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确保制度执行常态化。要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党组织和会议牵头组织单位“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基层党组织考核和部门考核。

    (二)抓实带头领学。各党组织书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学,并对学习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

    (三)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和会议牵头组织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规定动作和落实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贴合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要聚焦中心工作,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长期坚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五、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鲁经党字〔202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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